在处理工程纠纷时,‌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注意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其作为证据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其
1、提交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明确鉴定事实和理由。2、法院批准工程鉴定申请。3、法院以摇号抽签选择鉴定机构,或者双方共同选择鉴定机构。4、法院委托,申请人缴纳鉴定费用。5、
四海园公司承建了中医院的建设工程。一年后,双方与监理、勘察及设计单位对工程共同验收。在临近付钱的当口,毫无意外的双方对工程量产生了争议,且无法核对合同内新增及合同外增
在进行工程量鉴定时,如有一方不提供资料,那么处理这种情况,就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法律原则和依据1.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举证规则,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环盾公司就因为资质不够,便用挂靠的方式,承包永君公司的工程。结果被发现挂靠的是一家虚假公司,导致环盾公司与永君公司签订的多份合同无效。最终只能依靠
固定总价合同就像“一口价”买卖,交易双方还都觉得自己赚了,直到“暴雷”,才能认清谁吃亏。中建二局四公司与通辽京汉置业,就是签订了固定总价的施工合同,之
时机不对,努力白费!要知道,工程质量鉴定可不是想鉴定就能鉴定的。就像迅通(西安)仓储发展有限公司,因工程款问题被中铁公司告上法庭。于是,迅通公司便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对中铁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固定单价结算的,则应根据固定单价核算出己完工程的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价款;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固定总价结算,则按照实际施工部分的工程
案涉上亿元的民事案件,省高院一审,最高院二审。当事人相当复杂的关系网,多重利益纠葛,导致二审中,下级单位甚至建议将上级领导送去“喝茶”。案情虽复杂,但案件性质简单
一方当事人不配合鉴定,出具的鉴定结果是否会得到支持?案例分析中铁一局作为总包,将工程交由沪昆专线湖南公司承包。武华公司作为分包公司与之签订《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之
合同解除后由其他人继续施工,这种情况下产生了工程纠纷,那原施工方已完工程量应该如何鉴定?中途退场的难点在工程范围的确定。首先可以依据双方工程交接记录来明确承包人的实际
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中途退场要给工程款吗?应该如何鉴定工程款?在工程没有干完的情况下,工程鉴定就需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去考虑。一般来说有两种计价方式:一种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
工程纠纷中,常常遇到甲方要求施工方先进场干活,而合同一直拖着不签。直到最后,甲方不给钱,施工方在既没签合同也没给图纸的情况下,似乎无法进行工程量的鉴定。其实,虽说图纸和合同
告发包人不给工程款,结果发包人反手对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反诉。甲方反诉质量问题不合格就两种情况:一种确实是有大的质量问题;另一种呢,无非是发包方不想给那么多钱,吹毛求疵,这
有些发包人为了达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迟迟不出审计结果,导致承包人始终拿不到工程款,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呢?还需要一直等发包方审计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最高人民法院
如果对第三方造价鉴定机构出的造价造价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双方都可以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当对鉴定报告有疑问时,首先要弄明白这几点:异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异议不能成立的依据
遇到工程纠纷,不得已要打官司。打官司就免不了做工程量造价鉴定。这个时候大多数人都不知道鉴定机构是怎么选定的。一般情况下,收集好证据直接法院起诉的,出于公平原则,这种司法
如果一不留神,甲方给施工方告了。结果,施工方着急忙慌地赶快做了造价鉴定,但发现这鉴定结果跟自己算的相差太多。难道就要吃这哑巴亏吗?凡事都是要争取的。这次就给大家说道说道
一方当事人不配合鉴定,出具的鉴定结果是否会得到支持?下面先看一个案例。中铁一局作为总包,将工程交由沪昆专线湖南公司承包。武华公司作为分包公司与之签订《隧道工程劳务分包
在进行工程量鉴定时,如果有一方不提供资料,那么处理这种情况,就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法律原则和依据1.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举证规则,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造价鉴定作为确定工程成本、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其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多种原因,当事人可能对工程造价
经常有施工方询问,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签订的单价合同是低于市场价的,鉴定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来鉴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第5.1.2条规定,鉴定人应当
在司法程序中,特别是在法庭审理案件时,即便找到了新的资料或证据,都不可以直接提交给鉴定机构,作为新的鉴定依据。而是需要经过质证,才能正式被确认为有效的鉴定依据或证据。质证
如果一时疏忽大意,遭遇无效的工程合同,那这无效合同还能申请鉴定吗?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
有的时候,造价鉴定机构出具的造价鉴定结果与当事人的预期金额可能出入太大。这时候,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当事人可聘请第三方专业人员参与进来,此类人员一般称为“专家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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