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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建委关于做好2020年“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相关工作的通知

  • 2020-05-11 09:10:36
  • 作者:佚名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0年“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2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主题是“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0〕16号)和重庆市减灾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减委〔2020〕3号)要求,做好今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时期防灾减灾新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两手抓”同时,紧紧围绕“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的主题,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工地标语、主题海报和网络公开课、新媒体直播、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面向社会普及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城市内涝、抗震防灾等方面的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督促企业落实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责任,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二、强化风险管理,推进灾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福建泉州“3.7”房屋坍塌以及浙江宁波3.13塔吊倾覆安全事故教训,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认真组织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排查整治、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及“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等工作,一是要集中开展城市排水防涝隐患排查,对城市低洼区域的人行通道、涵洞、隧道以及泵站、溢流井、水篦子、雨水管网等排水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内涝安全隐患进行有效处置,及时疏通被淤泥或路面垃圾堵塞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通畅运行正常;二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风机管控和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沿江、临河、傍山、临崖、城市易涝区,以及存在山洪、滑坡、坍塌、泥石流等灾害风险区内及其周边的工程,特别是在建市政桥隧、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明挖暗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等易受汛期天气影响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以及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围挡等临建设施选址避险等方面存在的实体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强对住用人数较多、威胁公共安全的老旧房屋、危房的排查巡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立即开展房屋安全鉴定,鉴定为危房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消除前要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四是要加强房屋征收拆除工程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强降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的安全检查,切实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相关监管工作规定规程。同时,要强化隐患治理,督促责任主体单位针对不同的风险源、隐患点建立“一对一”的应急预案和责任清单,对隐患治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确保企业、项目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能力建设,抓好应急准备和实战演练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各类灾害防范责任落实力度,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响应能力。一是要坚持科学抢险、安全救援,及时处置险情,做到险情抢早抢小,科学实施救援;二是要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和更新,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确保应急救援需要时装备立即响应、迅速到位、有效应对;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各区县疫情防控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演练项目,积极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提高集成协同应急能力,保障应急抢险顺畅高效。同时,要督促辖区责任主体单位完善企业、项目相关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能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强化值班值守,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灾情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汛期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等信息,要在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通过传真、QQ群、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有关单位提前部署,努力做到地域全覆盖、人员无遗漏,为地方政府提前组织人员转移避险提供准确依据。同时,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措施有力、应对得当。遇到行业险情、灾情等重大信息,要严格执行重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活动计划,合理安排时序进度(可以5月12日为节点,在前后一定时间段开展活动),加强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有效开展。涉及风险排查、隐患整治、预案修订、应急演练等工作均为常态工作,除活动期间集中加强宣传教育外,应长期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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