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飞行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0-08-31 10:21:32
- 作者:佚名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飞行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和市国资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附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飞行检查工作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品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等有关要求,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领域全面推行飞行检查方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建设工程品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检查机制
本方案所称的飞行检查,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市级主管部门采取不发通知、不向被检查单位告知行动路线、不要求被检查单位陪同、不要求被检查单位汇报、直接奔赴现场、直接接触一线工作人员的“四不两直”工作机制,对全市相关行业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抽查。
将飞行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充分结合,最大限度体现检查的突然性、项目的真实性、处理的及时性,形成有效震慑。
三、检查对象及安排
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铁路、公路、水路、水利等工程,按年度开展飞行检查,各专业类别工程飞行检查数量不少于年度在建工程总数的3%。
四、职责分工
根据相关市级部门职能职责,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飞行检查;市交通局负责实施全市地方铁路、公路、水路等工程的飞行检查;市水利局负责实施全市水利工程的飞行检查;市国资委负责将涉及所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的工程检查结果纳入企业考核体系。
为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住房城乡建委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收集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总体工作情况。
五、主要任务
(一)完善工作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应结合行业实际,建立在建项目清单、检查专家库,明确项目选取方式,按年度制定本行业飞行检查计划,相关检查结果及时抄送市国资委及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市交通局和市水利局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抄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飞行检查计划,市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分别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抄送处理结果,市住房城乡建委汇总分析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聚焦重点问题
检查工作应重点关注本行业存在较多敏感性、复杂性的重大问题和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检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等执行情况;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图审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群众举报和信访投诉涉及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后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等。
(三)严格问题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下发整改通知,即时提出整改要求;对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或可能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问题,应责成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实施驻点监管,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做到逐项销号。
(四)强化责任追究
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予以从严从快查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责任追究,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结果,通过重点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发现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五)强化总结宣传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将飞行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检查问题突出的责任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全市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工程质量飞行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做好经费、交通等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要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力求实效,加强协调联动。各部门要针对部门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特点,以突出问题为导向,以防微杜渐为目标,将飞行检查工作做实做细,行业部门之间做到信息共享、协调联动。
(三)加强自律,恪守廉洁底线。各部门要强化制度监督约束,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不得向检查对象、所在区县和检查专家提前透露检查信息,必要时可聘请外省市专家。所有检查工作人员,要自觉坚持原则,严守廉洁纪律,统一工作标准,依法秉公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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