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建委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0-09-21 11:22:05
- 作者:佚名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等注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地址: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自动生成申请表,打印并签字、加盖聘用单位印章,上传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扫描件(或照片)。将申请表(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事项须同时提交注册证书)提交到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二、受理
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受理注册申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或聘用企业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批
市住房城乡建委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分类处理,申请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退回网上申请;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准予注册,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初始注册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材料提出审批意见。符合注册条件的,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zfcxjw.cq.gov.cn/)向社会公示、公告,核发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无签发日期的,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
(二)增项注册
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单独核发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两本证书有效期分别计算。
(三)重新注册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
重新申请注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四)延续注册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准予延续注册的,在其注册证书变更注册登记栏填写延续信息。
二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五)变更注册和遗失补办
变更注册包括聘用单位变更、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和变更聘用单位资质证书情况。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应在两个月内提交网上变更申请。遗失补办的,申请人应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http://http://www.cqjsxx.com/)发布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准予变更注册或遗失补办的,在其注册证书变更注册登记栏填写变更信息或重新核发注册证书。
执业单位多次变更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间隔时间无要求。
注册两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交两本证书变更注册申请。
(六)注销注册
申请注销注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应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注销注册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
注销注册申请表无聘用单位签字、盖章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注销注册的二级造价工程师,由市住房城乡建委收回其注册证书。
四、证书制作和发放
(一)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证书的制作与发放工作。
(二)申请人或聘用企业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网址:http://zfcxjw.cq.gov.cn/)”或管理系统,查询到符合注册条件的核准人员名单后,持一寸近期彩照到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领取新注册证书。
(三)二级造价师执业印章刻制规格及式样详见《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建办标〔2020〕1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五、其他
继续教育包括:有关国家机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网络)培训、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等活动。
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在我市申请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注册要求及申请程序与内地大陆注册人员一致,外国人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清单
2.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3.二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4.二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5.二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6.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补办申请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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