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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本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20-10-19 11:12:31
  • 作者:佚名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64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抽取比例不低于总数3%的原则,分别抽取本市建筑施工企业355家(附件1),工程监理企业5家(附件2)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家(附件3)。

二、检查内容

(一)本市建筑施工企业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要求,对市住房城乡建委核发资质企业(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部委审核资质除外)的检查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净资产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最低等级资质企业主要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4、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5、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装备或厂房面积有要求的,技术装备或厂房面积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6、注册人员存在“挂证”行为的,是否已整改到位;

7、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本市工程监理企业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文件要求,对市住房城乡建委核发资质企业的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有效;

2、企业注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4、企业检测设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5、注册人员存在“挂证”行为的,是否已整改到位。

(三)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住建部令第50号修正)文件要求,检查内容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有效;

2、企业注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4、注册人员存在“挂证”行为的,是否已整改到位;

5、企业2020年1月1日至8月31日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及造价咨询收入情况,2020年度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成果文件报送及质量情况;

6、本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工作将会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

三、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31日)

请受检企业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183.66.171.80:9200/Account/Login2,结合企业情况,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自查,自行整改。

(二)报送资料(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息报送表的导出路径:登录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后,点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版块,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受检企业信息报送表"自动生成。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下载“双随机、一公开”信息报送表(附件4-1)和检查报送资料(附件4-2)后自行填报。

受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政务服务大厅4楼(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报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息报送表。其中本市建筑施工受检企业交件为5号窗口,本市工程监理受检企业交件为4号窗口,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受检企业交件为6号窗口。

(三)集中检查(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组成检查组进行集中检查。一是对受检企业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二是抽取部分企业实地查看证照信息、办公地点、技术装备、厂房面积等是否与信息系统一致,注册人员“挂证”清理整改情况以及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情况;三是抽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资料对应的成果文件质量情况。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不合格的企业,需在3个月整改期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企业受检资质处于屏蔽状态,整改合格后解除屏蔽。整改期内企业不得以受检资质新承接业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对受检资质信息进行行政处理。

(二)不配合、逃避检查的,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对受检资质信息进行行政处理。

(三)检查结果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在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不得随意更改检查标准或与受检企业串通。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联系电话:63676396。

附件:1.2020年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

2.2020年度本市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

3.2020年度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

4-1.2020年度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息报送表

4-2.2020年度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 开”检查报送资料

W020201015608142078414.xls
b60db03d4fac1c68825e9e7d83549989.xls (21.57 KB)
W020201015608142407827.xls
32d967ee0eb3687671ae3174d5bfbecb.xls (10.70 KB)
W020201015608142910007.xls
22d4a6820c5cce2273df7cea20c0b337.xls (13.26 KB)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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