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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造价信息

江苏省造价总站开展2019年全省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

  • 2019-12-10 14:33:21
  • 作者:佚名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咨询成果质量,推动相关制度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以及相关规章的要求,省造价管理总站拟定于2019年12月上旬开展全省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

 

各省辖市、省管县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咨询成果质量,推动相关制度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以及相关规章的要求,省造价管理总站拟定于2019年12月上旬开展全省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随机抽取全省造价咨询企业37家。其中:南京6家、苏州4家、无锡3家、盐城3家、其他省辖市各2家、3个省管县各1家。

二、抽查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完成并出具报告的造价咨询项目,每家企业2个项目。

抽查的主要内容是国有投资项目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与委托方签订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校)核记录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全面,审(校)核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方法是否得当;

3、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咨询成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4、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行业规定;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建立和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咨询成果文件的收集、整理、留存和归档是否符合《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的要求,工作底稿是否完整,能否支持成果报告结论;

    6、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工程造价专职人员持证上岗、执业行为、参加继续教育、缴纳社保情况等是否符合规章要求;

    7、500万以上项目是否有江苏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效果评价表,是否针对咨询业务总结优缺点并提出解决措施与方法。

    三、检查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66号)等;

    2、相关国家标准。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

    3、相关行业标准。如《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

    4、省住建厅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计价依据等。

    四、检查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实行百分制,按照检查项目评分表(见附表1)判定。检查结论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

1、良好:检查分值在80(含80)分以上。

2、合格:检查分值在60-79(含60)分。

3、不合格:检查分值在60分以下。

检查结果将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五、检查要求

(一)双随机抽查分成7个检查小组进行,每个检查小组由省造价管理总站或省站委托的部分市造价管理机构专家带队,加上随机抽取的4个专业(土建、安装、市政、装饰)的造价咨询企业专业人员组成,市造价处(站)配合,现场抽取被抽查企业的咨询项目,每个市抽取的项目尽量要涵盖土建、安装、市政、装饰4个专业。

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造价咨询企业,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检查人员需携带便携式电脑,准备好相关检查依据文件、评分表(电子稿)以及相关软件。

(二)所有被检查企业应当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企业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进行答疑;

4、及时提供检查工作需要的资料;

5、不得擅自与检查组成员联系,不得扰乱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查小组对每个项目进行打分,现场进行沟通和指导,企业的最终得分由两个项目得分的平均值确定,检查结果需经检查人和被检查企业法人签字。检查结束后每个检查小组需进行小结报送省站,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作基本情况,检查取得的成效,被检查企业的经营状况,针对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对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和规范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有关建议等,尤其要说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费用的计取情况。

        (四)省造价总站向社会通报检查情况及检查结论,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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