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规划与标准研究院
关于发布2021年第1季度《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研院定额函[2021]58号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各设计院:受国家铁路局委
国家铁路局规划与标准研究院关于发布2020年第4季度《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研院定额函[2021]27号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各设计院: 受国家铁路
国铁集团建设部、工管中心,各铁路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中铁工程、建筑、通号公司,各设计院,中国建筑,中国交建,中国电建,中交集团:根据《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
一、本价格为2020年第3季度价格。二、本价格的含义(一)水泥、木材、钢材、给排水管材、土工材料、钢筋混凝土预制柱、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光电缆线,其信息价
关于《铁路工程材料基期价格》(征求意见稿)、《铁路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4〕31号)规定,现将
国家铁路局规划与标准研究院关于发布2020年第2季度《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研院定额函[2020]93号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各设计院: 受国家铁路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各设计院: 受国家铁路局委托,我院编制了2020年第一季度《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含“营改增”版)。现予发布,供铁路建
一、本价格为2019年第四季度价格,不含材料的进项税。
二、本价格的含义
(一)水泥、木材、钢材、给排水管材、土工材料、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电杆、铁塔、机柱、接触网及电力线材
受国家铁路局委托,我公司编制了《铁路工程建设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含“营改增”版)。现予发布,供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参照使用。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以下简称“科法司”)负责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国家铁路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工作
3、脱钩后,原主管部门不再持有或变相持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股份,其原持有的股权或出资可采取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购买或转为债权的方式一次性或逐年收回。脱钩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按照《通知》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形式,改制成为由造价工程师发起设立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钢轨、道岔、轨枕、钢楷、接触网支柱的信息价为出厂价(在生产厂交货的价格),生产厂家到工地的运杂费(含以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由设计单位根据材料的质量、数量,综合选定生产厂家作为起运点计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
《铁路工程估算定额第四册电力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是在《铁路工程概算定额第八册电力工程》(TZJ2108-2018)基础上,根据《铁路电力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技术标
《铁路工程估算定额第一册通信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是在《铁路工程概算定额第五册通信工程》(TZJ2105-2018)基础上,根据《铁路通信工程设计规范》、《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编制而成。
由生产厂或铁路营业站、水运码头至工地的运杂费(含以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应由设计单位另行计算。(二)钢轨、道岔、轨枕、钢梁、接触网支柱的信息价为出厂价(在生产厂交货的价格),生产厂家到工地的运杂费(含以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输费用之和为基数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由设计单位根据材料的质量、数量,综合选定生产厂家作为起运点计算。
本册定额章节设置原则上与概算定额保持一致。本册定额子目设置原则上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TB10504-2018)中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文件深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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