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
- 2019-12-10 14:30:22
- 作者:佚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 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 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并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 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 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并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 价、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份等工程计价活动的 指导性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 程结算的参考性依据。 三、本费用定额应与 20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1~12 册)》以及自治区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定额单位估 价汇总表配套使用。 四、自治区各级施工企业、中央及外省各级施工企业,凡承担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区域内的市政工程的应执行 20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本费用定额。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站:
为提高我区计价依据编制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以适应新时期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按照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任务安排,我站组织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现已完成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现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尽快组织本地区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监理等单位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12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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