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地区2020年3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整合说明
- 2020-04-20 09:32:28
- 作者:佚名
阿克苏地区2020年3月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编制说明本价格信息是根据阿克苏地区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分析得出。为做好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
阿克苏地区2020年3月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编制说明
本价格信息是根据阿克苏地区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分析得出。为做好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阿克苏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编制了阿克苏地区2020年3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作为工程建设的计价提供参考,并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发票价结算并合同约定执行。
一、各专业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执行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同期文件。编制工程结算时,各专业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本材料价格信息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为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三、房屋修缮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5.7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仿古建筑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4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使用除税综合信息价格。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调整执行阿地建字〔2016〕30号文件及同期新税率调整文件。
六、有下列情况不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1.未使用《阿克苏地区2011年估价表》者。
2.市政工程未按《关于阿克苏地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的通知》阿地建字〔2015〕42号执行的项目。
3.园林绿化工程未按《关于阿克苏地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通知》阿地建字〔2016〕37号执行的项目。
本次调整从2020年4月15日起执行,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本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由阿克苏地区抗震和应急保障科负责解释。
附件:阿克苏地区2020年3月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钢结构、绿色建筑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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