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咨询行业交流平台

找任务
  • 找技术
  • 找企业
  • 找专家
  • 找资讯

造价咨询公司
工程设计公司
造价咨询公司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20年许昌卷烟厂滤棒成型机规格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2021-04-06 09:11:50
  • 作者:佚名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0年许昌卷烟厂滤棒成型机规格改造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许昌卷烟厂滤棒成型机规格改造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0年许昌卷烟厂滤棒成型机规格改造项目

2.2 项目内容:许昌卷烟厂ZL22滤棒成型机组进行中支滤棒规格改造

2.3 招标范围:许昌卷烟厂ZL22滤棒成型机组进行中支滤棒规格改造

2.4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工期:合同签订后,根据许昌厂生产计划安排,接到甲方通知后开始加工零部件及安装调试,其中:零部件加工工期:30日历天;安装调试工期 :6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规定,并满足招标人的各项要求

2.7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并正式运行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招标人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3.1.2 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3.1.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招标内容;

3.1.4 投标人应具有中国烟机零配件交易监管网入网企业资格或具有国家局烟机生产、销售、维修资质。

3.2 财务要求

3.2.1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2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受贿-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分别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 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网页截图。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4月06日至 2021年4月12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4室(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4.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领取时须携带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基本户证明材料、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资格条件中信息查询和承诺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告附件中的承诺函。

注: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4月30日10时整。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5楼508室。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内网》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地 址:许昌市中原电气谷明礼街1号

联 系 人:桂先生

电 话:0374-335112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系人:闫老师、刘老师

电 话:0371-6117 5296/1911

邮 箱:ZB6777@126.com

2021年4月2日

承诺函(格式)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针对本项目本次投标活动,我单位在此承诺如下:

1、 我单位为符合贵厂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而且我单位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贿赂或欺诈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运营行为。

2、 我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招标人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3、 我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次投标我单位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根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单位不存在“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参加本采购项目。”

6、 本次投标我单位不存在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7、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源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阅读
热门推荐

工程造价网 咨询热线:0371-550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