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1-05-17 17:58:20
- 作者:佚名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 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二、 项目编号:2021-XCCZ-1001三、 项目需求及概况:(一)本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
二、 项目编号:2021-XCCZ-1001
三、 项目需求及概况:
(一)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五类副食品:果蔬类、干调副食类、奶制品饮料类、肉蛋禽水产类。
(二)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配送地点:许昌市。
(三)标段划分:如下表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主要内容 |
质量要求 |
预算金额(万元) |
第一标段 |
果蔬类 |
水果、蔬菜 |
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保障实现采购人的各项需求。 |
224.61135 |
第二标段 |
干调副食、奶制品饮料 |
干调副食、奶制品饮料 |
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保障实现采购人的各项需求。 |
210.90599 |
第三标段 |
肉蛋禽水产类 |
畜禽肉、禽蛋、水产 |
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保障实现采购人的各项需求。 |
524.48266 |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内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不含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承诺函、有效期内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需提供投标人2019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包含上述内容的承诺函复印件,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需提供2020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资金(指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缴纳凭据或清单复印件,如果为依法减免缴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社会保障资金由其它地方代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中标后不得整体或部分将此项目的采购工作转包给其他公司,一经查实将与投标人解除合同,且投标人需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需提供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复印件,承诺书需包含有以上内容,承诺书包含以上内容且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且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没有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查询指南:信用中国-进入首页-信用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找;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首页-业务办理-军队采购失信名单请各投标人提前查询,建议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须显示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以上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需提供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复印件,承诺书包含以上内容且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招标公告附件(承诺函)、基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第四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资格条件中信息查询和承诺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5.2如投标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到达现场,可采用邮寄方式,需要将上述资料的加盖公章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ZB6777@126.com),经初步审核无异议后发送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将审核通过后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寄至招标代理公司。获取时间截止后潜在投标人发送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将不能有效获取招标文件。邮箱中需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等。扫描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将对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投标人应于配合;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3获取时间:2021年5月17日起~2021年5月24日止,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5.4获取方式: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4房间)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本,售后不退。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6.1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6月10日上午10:00分;
6.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递交及开标地址: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1号楼21层2117室)。
七、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罗先生 霍先生
联系电话:15111664711 18672693719 185759089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联系人:闫先生 孙女士
联系电话:0371-6117 1679
邮箱:zb6777@126.com
2021年5月17日
招标公告附件:
承诺函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为符合贵单位招标公告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招标人可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若发现我单位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2、我单位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所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愿意接受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等;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记录。
3、我单位承诺具备满足本项目的人员配备、采购供货能力,并无条件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我单位承诺不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也不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在本项目中不存在串通投标。
5、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没有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中标后也决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6、我单位承诺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获悉的一切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随意进行传播和交流讨论,如有发现,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不利风险。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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