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制造中心卷包部条烟和烟箱输送系统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2021-05-27 12:01:35
- 作者:佚名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的委托,就“2021年制造中心卷包部条烟和烟箱输送系统改造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的委托,就“2021年制造中心卷包部条烟和烟箱输送系统改造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制造中心卷包部条烟和烟箱输送系统改造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HNZB[2021]N0144
3.招标范围:改造现有2-5、29-32号机组的条输送跑道,S提升机;将A、C 线条输送动力头由单电机输送多道输送线改造为单电机单线输送;对7号装封箱机烟箱出口进行改造,使烟箱能够在两条烟箱输送线之间任意选道;对A线条输送应急出口滑道进行双面出口改单面出口改造;对5号收集机进行速度提升改造。(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4.供货期及施工期: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施工期: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在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公司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6.质保期: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最终验收合格后至少12个月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8.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9.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本项目范围,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税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投标人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税务证明或网页查询截图或近一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8-2020年度(或2017-2019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之日起)。
【投标人出具2018-2020年度(或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之日起),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4.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必须包含以上具体要求,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必须包含以上具体要求,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同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查询指南:信用中国-进入首页-信用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查询;个人查询指南:信用中国-进入首页-个人信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包含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包含投标企业)。
7.无行贿查询: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结果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对存在有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行贿情况;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全文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分别查询单位和个人是否有行贿记录。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8.关系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的2020年或2019年企业年报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提供在“天眼查”中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9.根据烟草行业相关文件要求,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期限内的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得参加本项目。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10.其它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21日起~2021年05月27日止,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2.获取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4室(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基本户证明材料、招标公告附件(承诺函)、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资格条件中信息查询和承诺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1、以上资料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时出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并留一套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承诺函留原件。
2、招标人对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
3、投标人必须对出具的资质资格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除取消中标资格、向政府监督部门举报外,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采购项目。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7日上午9:30分;
4.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递交地址: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508房间)。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7日上午9:30分;
5.2开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508房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内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联 系 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371-85518912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三大街九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117 5296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电子邮件:ZB6777@126.com
2021年05月20日
附件
承诺函(格式)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1、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为符合贵单位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招标人可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若发现我单位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2、我单位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我单位承诺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4、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记录。
5、我单位承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我单位承诺具备满足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7、我单位承诺不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也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8、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被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我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均不参加本采购项目。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参加本项目。”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9、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没有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中标后也决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10、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串通投标。
1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承诺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 被责令停业的;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的;
(4)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法问题的;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 纳入河南中烟不良供应商名单的。
12、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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