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制造中心细支ZJ118卷烟机智能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2022-03-30 12:55:27
- 作者:佚名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1-2022年制造中心细支ZJ118卷烟机智能化改造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2022年制造中心细支ZJ118卷烟机智能化改造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1-2022年制造中心细支ZJ118卷烟机智能化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HNZB[2022]N0097
2.3 招标范围:对制造中心卷包部细支ZJ118卷烟机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包含但不限于系统的设计、生产制造、改造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
2.4 招标数量:对1台细支ZJ118卷烟机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
2.5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供货期及施工期:
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
施工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8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10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2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8、2019、2020年度或2019、2020、2021年度带有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所提供审计报告若无二维码需提供原件,若为上市公司也可以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2019、2020年度或2019、2020、2021年度报告的网页截图(如公司上市不足三年的,以上市之年起,未上市年份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2.2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2.3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投标人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税务证明或网页查询截图)】
3.3 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烟草行业相关文件要求,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期限内的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对存在有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全文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分别进行查询单位和个人是否有行贿记录,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企业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省份选择“全部”;
3.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的2020年或2021年企业年报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提供在“天眼查”中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现场或邮件方式。
4.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30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整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04室(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购买招标文件或者于2022年3月30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前(以接收时间为准),将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公告4.4条款要求整理)加盖公章扫描件(word或PDF文件)发送邮件至(zb6777@126.com邮箱),发送成功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审核人员(审核人员电话:0371-61175296),经初步审核无异议后发送招标文件,邮件中请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内容必须清晰可辩,未加盖公章或投标人准备材料缺少、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招标文件将通过邮件发送给投标人。
4.4 招标文件现场领取时须携带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基本户证明材料、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资格条件中信息查询和承诺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告附件中的承诺函。
注:招标人对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投标人必须对出具的资质资格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除取消中标资格、向政府监督部门举报外,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采购项目。
4.5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年4月26日9时3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411室(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内网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大街9号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0371-8551916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
联系人:耿女士、闫先生
电 话:0371-6117 1679/5296
邮 箱:ZB6777@126.com
8. 投诉受理
投诉受理部门: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规范管理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经济开发区第三大街9号规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371-85518863
日 期:2022年3月23日
格式一:
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行贿、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所述情形,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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