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2020年宣传促销服务类供应商资格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 2021-03-17 08:59:55
- 作者:佚名
1.招标条件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委托,就其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2020年宣传促销服务类供应商资格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
1.招标条件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委托,就其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2020年宣传促销服务类供应商资格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0年宣传促销服务类供应商资格招标项目。
2.2、项目编号:HNZB[2021]N0036号。
2.3、招标内容、范围、规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市场推广配套服务工作需求,在招标方具体执行人的要求下,开展并按时完成全国范围内市场推广配套服务、品牌形象展示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各种推广宣传、促销、展示物品的采购、租赁、安装、维护、使用等服务内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5、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税务证明或网页查询截图或近一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提供投标人2019年(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公章或本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3业绩和能力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或协议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市场推广配套服务、品牌形象展示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等类似项目)业绩和具备满足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配备、采购供货能力,并无条件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业绩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合同付款发票复印件、出具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必须包含以上“具备满足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配备、采购供货能力,并无条件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具体要求,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4信誉承诺: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愿意接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等。
【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5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查询指南:信用中国-进入首页-信用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并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6无行贿查询: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结果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对存在有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查询渠道: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情况;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分别查询单位和个人是否有行贿记录。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7关系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理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网页截图】
3.8招标人要求: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
【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负责、参加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招标公告附件(承诺函)、基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除3.8、3.9之外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资格条件中信息查询和承诺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4.2如投标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到达现场,可采用邮寄方式,需要将上述资料的加盖公章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ZB6777@126.com),经初步审核无异议后发送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潜在投标人发送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将不能有效获取招标文件。邮箱中需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等。扫描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将对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投标人应于配合;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2获取时间:2021年03月17日起~2021年03月23日止,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4.3获取方式: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4房间)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4月13日上午10:00分;
5.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递交地址: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418房间)。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3日上午10:00分;
6.2开标地点: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418房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开标时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中烟》外网及《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内网》内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东路29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6583 781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纬四路13号(纬四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304房间)
联系人:闫老师
电 话:0371-6117 5296/1911
邮 箱:ZB6777@126.com
招标公告附件:
承诺函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
1、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为符合贵单位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招标人可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若发现我单位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2、我单位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我单位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愿意接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等。
4、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记录。
5、我单位承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我单位承诺具备满足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配备、采购供货能力,并无条件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7、我单位承诺不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也不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8、我单位承诺完全响应“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若我单位存在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自愿承担一切不利责任。
9、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没有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中标后也决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10、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串通投标。
1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承诺不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 被责令停业的;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的;
(4)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法问题的;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 纳入河南中烟不良供应商名单的。
12、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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