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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实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造价案例分析

  • 2020-08-25
  • 作者:佚名

某工程甲乙双方按照GF-91-0201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为2600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600天。在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同意:每提前或推后工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奖励或扣罚”。工程施工到100天时,监理工程师经材料复试发现甲方所供的部分钢材不合格,造成乙方停工待料19天;以后,在工程进行到150天时,因甲方变更设计,又造成部分工程停工16天。工程最终工期为620天。

1.乙方在第一次停工后10天,向监理方提出索赔要求,索赔停工损失的人工费、机械闲置费等6.8万元;第二次停工后12天乙方提出因停工损失索赔7万元。两次索赔乙方均提交了有关文件作为证据,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方法如下:
①Z方提出索赔理由 正当;
②乙方具有当时的证据;
③索赔提出时间未超过合同规定的14天时限;
④核准索赔金额;
⑤停工损失索赔成立,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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