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居住环境整治工程EPC造价控制方案
- 2020-08-11
- 作者:佚名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实施修缮改造工程,主要对太新路和朱宁路两侧的房屋进行立面整治,并对两条路及相关休闲场所进行景观提升改造。主要对太新路沿线北起宁西街道政府第二办公区,南至永宁路沙宁路交叉口(宁 西加油站至路边村公园区段不在范围之内),朱宁路沿线东起宁西广场,西至宁西医院,涉及建筑205栋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15.85公顷;对宁西街道第二办公区周边街道、宁西街道北入口沿街两侧、宁西街道南入口沿线等铺装及绿化更新和部分巷道铺装更新,改造总面积约为9974 平方米:宁西街道北入口、传承广场、宁西街道第二办公区及宁西街道南入口新建休闲场所景观,总面积5569平方米。
二、各阶段造价控制原则
(一)纳入招标范围的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费、工程费用、预备费(投标阶段不作竞争)。工程设计费、工程费用属承包人可支配费用,预备费属发包人可支配费用。
(二)招标控制价:工程总承包应实行限额设计和施I,招标控制价即为项日的合同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投资额对应的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预备费作为招标控制价。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西街城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增发改投[2020]105号),本次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为3429.11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3017.37万元,工程设计费157.73万元,预备费254.01万元(暂定8%,最终根据概算预备费率确定,且投标阶段不作竞争)。
(三)中标价:中标人在投标时对招标控制价的工程设计费、工程费用、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报投标下浮率,预备费不下浮直接按控制价金额填入。合同结算价须按照投标下浮率执行。
中标价为签约暂定合同价,工程设计费、工程费用和上述两项费用对应预备费作为限额设计的依据。
(四)概算造价: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后或完成方案设计审查阶段后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概算由承包人负责编制,不另外计取编制费用。承包人编制概算后,由发包人送行业主管部门]随机抽取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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