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建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0-04-13 09:45:31
- 作者:佚名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市政府主城蓝天行动督查组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蓝督函〔2020〕6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20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和市政府统筹推进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安排,支持企业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按照市政府主城蓝天行动督查组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蓝督函〔2020〕6号)要求,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严控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污染天气时段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达到我市考核要求。
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委分管领导任组长,质安处、征收处、市安全总站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总站,负责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日常具体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对照市政府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和市住房城乡建委《2020年全市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创建任务分解清单》(附件1),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相应工作措施。
全市各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要按照职责划分对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问题开展全面自查整治,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重点区域加大执法检查频率,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建筑施工信用管理体系。开展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大力培育和巩固扬尘控制措施到位、管理规范的施工项目,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和指导。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力度。
市住房城乡建委结合委领导带队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等专项行动,对全市重点区域在建施工项目开展随机执法检查,对控尘不力的项目责任单位依法依规查处;组织召开全市施工扬尘控制现场会;开展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复查验收工作。
各房屋市政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控尘“六项工作”、“十项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做好重污染天气时段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工作责任。
1.制定控尘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围绕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制定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在方案中明确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级各岗位相关责任和相应考核机制,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岗位和人员,提出项目控尘各项具体措施。
2.开展控尘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对项目各级各岗位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相关人员主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责任措施,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3.强化控尘方案交底。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要求,落实相应的交底程序,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严重扬尘污染源,应采取针对性较强的专项交底,切实降低扬尘污染事件风险。
4.加强扬尘排查治理。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排查制度,定期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扬尘污染问题较重的,要立即停工,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切实消除扬尘污染问题。
5.建立控尘专项台账。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扬尘控制工作制度、记录;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收支记录、发票;专项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记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环保类投诉处置记录等资料档案。同时,应安排专人对台账进行管理。
6.实行监理报告制度。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发现项目存在重大扬尘污染问题时,应及时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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