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
- 2020-07-27 10:27:28
- 作者:佚名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服务效能,更好地维护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07号)等法规制度,我委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价依据解释是指建设各方主体在执行本市建设工程定额、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工程造价管理文件、工程造价信息等计价依据存在分歧并申请解释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解答的活动;造价纠纷调解是指合同主体在履行建设施工合同过程中产生造价纠纷并申请调解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的活动。
二、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计价依据解释和市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承担。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造价纠纷调解工作。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参与调解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及造价专家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造价纠纷调解意见供咨询人各方参考,咨询人各方对调解意见不能达成共识、调解未果时,应积极引导咨询人各方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依法进行仲裁或诉讼予以解决。
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造价纠纷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可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反映,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协助各区县开展造价纠纷调解工作。
六、建设各方主体申请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采用网上预约咨询制度,通过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qsgczjxx.org)“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系统”窗口统一受理(具体流程详见办事指南)。
七、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办事指南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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