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建设委关于报送负责老旧小区建设改造工作机构及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0-08-14 10:08:32
- 作者:佚名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构及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报送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构及
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根据《重庆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渝城办﹝2020﹞1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并报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构及人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机构,定专班、专人,确保工作稳定性、延续性。
二、各区县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具体牵头科室,安排熟悉项目管理、统计分析、文稿宣传等方面的人员全力投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请于8月12日前将完善更新后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按附件表格报送至市住建委物业处。后期如有人员调整,请及时更新报送。
附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构及人员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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