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区县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 2020-11-02 15:21:59
- 作者:佚名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区县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区县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25号)相关要求,为全面掌握职能职责承接以来我市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提升行政管理能力,确保消防设计质量,我委拟对各区县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2020年9月30日前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
2.市住房城乡建委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区县的比例不少于30%。
二、检查内容
本次对各区县消防设计项目审查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1.项目审查情况主要包括网审平台使用、项目统计、档案管理、专项检查等。
2.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建立、专题研究消防审查工作、消防业务培训、消防行政处罚等。
三、检查安排
(一)区县自查(即日起至11月16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对项目审查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逐项自查,填写《2020年度区县消防设计项目审查情况表》(附件1)和《2020年度区县消防设计审查管理工作情况表》(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并于11月16日前将上述3项自查资料交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市级抽查(11月17日至12月25日)
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专项检查组,对被抽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自查资料进行核查。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检查内容认真梳理,如实填报自查资料,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2020年度区县消防设计项目审查情况表
2.2020年度区县消防设计审查管理工作情况表
3.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情况自查报告(格式模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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