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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造价管理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的通知

  • 2020-10-19 09:30:48
  • 作者:佚名

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管县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站(处)、各造价咨询企业: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

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造价

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管县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站(处)、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咨询成果质量,推动造价咨询企业健全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以及相关规章的要求,省造价管理总站定于2020年10月开展全省造价咨询企业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随机抽取全省造价咨询企业42家。其中:南京7家、无锡3家、徐州3家、常州3家、苏州5家、南通3家、连云港2家、淮安2家、盐城3家、扬州2家、镇江2家、泰州2家、宿迁2家、昆山、泰兴、沭阳三个省管县各1家。

二、抽查内容

企业的资质状况,专职专业人员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以出具报告日期为准)完成并出具咨询报告的项目,主要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每家企业抽取2个项目。具体抽查以下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与委托方签订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校)核记录是否完整、内容是否全面,审(校)核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方法是否得当。

3.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咨询成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4.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行业规定。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建立和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咨询成果文件的收集、整理、留存和归档是否符合《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的要求,工作底稿是否完整,能否支持成果报告结论。

6.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工程造价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参加继续教育、缴纳社保情况等是否符合规章要求。

7.500万以上项目是否有江苏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效果评价表,是否针对咨询业务总结优缺点并提出解决措施与方法。

三、检查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32号,第50号修正)、《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第50号修正)、《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

2.相关国家标准。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九本计算规范等。

3.相关行业标准。包括《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

4.省住建厅制定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计价依据。

四、检查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双随机”检查实行百分制,按照检查项目评分表(见附表1)评定。检查结论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

1.良好:检查分值在80(含80)分以上。

2.合格:检查分值在60-79(含60)分。

3.不合格:检查分值在60分以下。

检查结果将应用于企业信用评价,作为评价重要计分项。

五、检查要求

(一)双随机抽查分成7个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小组由省造价管理总站或省站委托的部分市造价管理机构专家带队,加上随机抽取的4个专业(土建、安装、市政、装饰)的造价咨询企业专业人员组成,请市造价处(站)配合,同时派一名有执法证的同志参加。

(二)采用现场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抽查的咨询项目。每个市抽取的项目尽量要涵盖土建、安装、市政、装饰4个专业。

(三)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造价咨询企业,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检查人员需携带便携式电脑,准备好相关检查依据文件、评分表(电子稿)以及相关软件。

(四)所有被抽查企业应当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1.给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

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

3.安排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进行答疑;

4.及时提供检查工作需要的资料;

(五)检查小组在电子评分表上对每个项目进行打分并填写检查情况,现场和企业进行沟通和指导,企业的最终得分由两个项目得分的平均值确定,检查评分表正反打印后需经检查专家和被检查企业法人签字。检查结束后每个检查小组需进行小结,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作基本情况,检查取得的成效,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对存在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费用的计取情况需重点核查。

(六)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向社会通报检查情况及检查结论,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双随机”检查评分表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0年10月13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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